#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1014中環 #審訊

譚(38)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於2019年10月14日在中環站A出口大堂襲擊港鐵職員莫志富。

以下為辯方陳詞。

PART1 👈🏿控辯雙方盤問PW1
PART2 👈🏿控辯雙方盤問PW2-4
PART3 👈🏿控辯雙方盤問被告
(此部分為第四部分,即最後一部分)

🌟辯方陳詞🌟

辯方表示PW3、4沒有說接觸PW1的時候他有明顯的傷勢。
PW2表示觀察到PW1有少許傷,質疑是不是跟巴掌的傷勢不吻合,其後亦強調看不到跟PW1證供所提及吻和的傷勢。
醫療報告中,醫生亦指找不到任何傷勢。
辯方表示如果純粹是PW1的臉上有紅,那麼情況跟被告人的案情會比較吻合,相反,跟PW1表示曾被掌摑8下的說法有很大的出入。

辯方表示PW1聲稱被打了八次,過程有二十秒。如果屬真,臉上會有明顯的傷勢,但客觀證據顯示PW1臉上沒有明顯的傷勢。
辯方表示被告的證供可信,沒有被控方的任何證供推翻。

辯方針對PW1的證供:
1.在聲稱受襲的過程的反應不合符常理
PW1表示被打了八次(歷時二十秒),不論證人口供以及客觀證據,都顯示其臉上並無明顯/與其口供吻合的傷勢。PW1亦承認了當時沒有還擊、沒有作出自衛、沒有尋求幫忙,全部沒有做。辯方質疑即使是「盡忠職守」也不會這樣,其反應違反常理。若果PW1表示來不及反應或許會講得通,但過程歷時20秒,並不會出現反應不及的情況。故此辯方認為PW1的證供當中有不實成分,並不可信。

辯方表示PW2-4的證供紀錄指出PW1在不同時候向不同人聲稱他是被襲四次/四巴掌,有別於PW1證供裏所指的八巴掌。辯方進一步質疑PW1的證供不可信。

並表示盤問PW1為何他的證供跟其他PW有出入時,PW1給予唯一的答案就是他不記得、他在作供時很混亂。


辯方表示PW1混亂的證供反映其不論在可信性及可靠性上都不及格,認為PW1不值得法庭接納其供詞。

案件押後至6月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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