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偉權暫委裁判官
#新案件 #傳票
#20200324粉嶺

謝手足
馬手足

控罪:
(1)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2)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詳情:
被控於本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文宣,各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控告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案件押後至8月5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

‼️辯方法律代表希望法庭能記錄在案,二人在現場被捕時警員利誘稱「如果依家認咗,唔使搞咁大,唔使返差館喎」
The Psychology of TikTok Duets: Analyzing Collaborative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