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22屯門 #審前覆核

李(32)🛑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1月22日在屯門河田輕鐵站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樽鹽酸及一支雷射筆

‼️判處十二個月監禁,認罪扣減後至八個月‼️

1648 再開庭,辯方表示會上訴,並向裁判官申請擔保。

裁判官批准被告擔保外出

擔保條件:
1000蚊保釋
不得離開香港
一星期一天向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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