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22屯門 #審前覆核
李(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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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1月22日在屯門河田輕鐵站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樽鹽酸及一支雷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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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十二個月監禁,認罪扣減後至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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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 再開庭,辯方表示會上訴,並向裁判官申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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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批准被告擔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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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條件:
1000蚊保釋
不得離開香港
一星期一天向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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