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02銅鑼灣 #審訊 #裁決

許(1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老連山道交界留下交通錐,即俗稱雪糕筒,對禮頓道的車輛造成不便或危害。

控方傳召一位證人作供。

控辯雙方確認承認事實
1.PW1拘捕及警戒被告的時間
2.呈堂相片及片段無爭議
3.被告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控方在午休時間考慮案情,現階段不再提供進一步證供。

裁判官判詞:
控方指控說被告的行為可能會對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危害/不便,但現時即使把控方證供推倒最高,亦證明不了被告的行為對現場造成交通阻礙。PW1表示當時有人扔雪糕筒,懷疑其是被告;其在盤問時表示不知道「被告扔的雪糕筒」被扔到何處。其後再表示CCTV裡行人路上的物體,可能是該雪糕筒。認為本案即使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亦沒有定罪的可能性。


🎉🎉🎉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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