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李,譚,甄(19-26) #審前覆核(#111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懷疑汽油彈)

案情
D1 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33條(1及2) 被控於19年11月11日於屯門清賢街 成發汽車有限公司的露天停車場外 管有兩個氣油彈
D2 相同時間、地點外 管有鐳射筆
D3 於相同時間、地點外 管有一支可發出鐳射光的裝置

三名被告均不認罪
控方會傳召13名證人 其中有三名專家證人 其餘均是警員
警員於進行搜身時有進行錄影 搜出兩樣裝置
三名被告於警誡下保持沉默
控方指出拘捕過程有爭議 (聽唔清張潔宜講咩) 之後就無再談及
第二被告會傳召辯方證人

審期4日
案件將於2020年12月15至18日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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