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31中環 #判刑
👤鍾(24)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 2019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9號至13號外,參與公安條例中所定之非法集結而拘捕。
被告於2020年6月4日承認控罪。(
當日答辯)
判刑需考慮案情的嚴重程度,當晚示威現場約400到500人,規模不算小,但只是叫口號等行動,性質相對溫和。當晚亦沒有大型的暴力,整個示威活動中也沒有人士受傷或財物損失,但法庭仍需維護公眾秩序而判處。
判處無薪社會服務令能幫助年輕人自我更新,及具阻嚇性懲罰,又能補償社會大眾,亦不是輕的懲罰。
感化官報告正面,感化主任指被告背景良好,又願意承擔責任,判處社會服務令提高守法意識,因此法庭接納感化主任向法庭作出的建議,並作出判決。
⏺判刑
⁃ 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需聽從感化官指示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