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提堂

D1 陳
D2 *
D3 陳

控罪:非法集結

因D2未滿16歲,辯方已去信詢問律政司如何處理,要求押後至8月14日,控方不反對。

辯方要求裁判官記錄在案:
PW8是被告的班主任,為控方提供一份口頭供詞。但該人在D2第一次上庭已一直支援D2,亦多次參與D2和律師的會面,得知辯方案情及抗辯策略。辯方向律政司去信時亦有附上該人的信件,該人應是重要的辯方證人。同時作控方證人並不恰當。

裁判官應辯方要求,限7月9日前控方需就PW8的立場及處理方法通知辯方。

7月16日前辯方需通知控方三名被告的答辯意向。案件押後至8月14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如不認罪,當天同時處理審前覆核及定下審訊日期。

D3要求更改報到日子及時間獲批准。其餘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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