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4黃大仙

D1 柯
D2 陳
D3 梅

控罪:
非法集結 (D1-3)
管有攻擊性武器 (鐳射筆)(D3)

全部不認罪

裁判官訓示控方就非法集結的控罪詳情統一寫法,以免讓裁判官猜想各案件的控罪元素有別。

控方有11位證人及6段影片(四段公開片段及兩段警方片段) 共201分鐘。綜合被告各代表律師所述,要求進行審前覆核。D3正尋找專家證人,有可能是同堂案件那兩位,就D3管有的鐳射筆撰寫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兩個月,控方不反對。D3代表律師指因只有D3被控第二控罪,如屆時專家報告未能完成,希望將案件分拆。裁判官反駁已合拼的案件不會再分拆,合拼原因是各被告案發背景和證人相似,當初控方要求合拼時辯方亦無反對。

押後至8月21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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