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027九龍城

D1:陳(21)
D2:梁(17)
D3:潘(17)

控罪:
(1)D1,D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D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1)D1,D3各被控於19年10月27日在九龍城馬頭涌道近富寧街交界,分別管有一支棘輪扳手及兩條六角匙。
(2)D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罐噴漆

法庭批准撤回控罪,各被告自簽保守行為,現金2000元、守行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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