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梁嘉琪裁判官
#0806深水埗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DW2 女朋友作供完畢

辯方證人作供撮要

是日就「襲擊意圖」作供,被問到是否有關注反修例運動,被告指甚少留意,被問到當日出發前往是否有留意深水埗狀況,被告指沒有特別留意亦不知當日有示威活動,被告在盤問之下承認有安裝新聞App,,女朋友亦指甚少與被告討論社會事件

被問到為何會接收示威人士遞上的口罩、手套、頭盔等物件,被告人均表示當時認為物件屬保護性質,為了應付不可預期的危險,被問到預期襲擊來源,被告供稱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即示威者或警方)

被告供稱當日只是與女朋友到文記車仔麵用餐,由於警方與示威者對峙,被告因八卦而上前觀察,要求女朋友在十字路口等他,女朋友作供時表示自己多數對被告言聽計從,被告在盤問下否認當時參與示威活動,平時也甚少留意社會事件,被問到是否留意「五大訴求」被告指知少少,被問到是否知道當日有訴求指「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告指不知道

被告留意到沿途有大批群眾於馬路上聚集,當警方發射催淚彈後,被告聲稱擔心女朋友安危因而心切與女朋友會合,在附近找尋最快的路線,被問到是否留意到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有一條過路線,被告指沒有留意,女朋友作供時則表示以前經常路經附近,亦曾行過相關過路線。被問到為何不使用電話或WhatsApp聯絡女朋友,被告指當時沒有這個考慮,認為親身到達比用電話聯絡更快

為了盡快與女朋友會面,被告加快步速衝向女朋友方向,本來想從警方防線中間空隙穿過,突然看見眼前有警員,無法及時煞掣然後仆倒,因而撞倒警員。被告不知道自己有否用手推撞警員,形容當時為電光火石之間的自然反應。

對於被告襲擊警員後逃離,被告指當時聽到後方至少兩名警員大嗌「襲警」,一時心慌下自然逃離,而非控方指稱被告因襲擊後擔心被人拘捕,被問到為何不立即致歉,被告供稱當時後面傳來「襲警」的聲音,判斷警員當時無法心平靜氣聽取解釋

結案陳詞:
PW2及PW3作供無助本案,因為PW2在被告正後方,無可能看見被告襲擊過程,即使有雙手推又是否有襲擊意圖,被告的供詞指是奔跑然後閃避不及所致,PW1身體感受為在腰間有觸碰,被告人1.79米高,被告可以在其他位置施襲

控方嘗試努力建立被告人為示威人士,而作出襲擊行為。但證據顯示情況超級高危,被告人被防暴警員及傳媒聯絡隊圍住,而被告作供時亦深知當時處於這個環境,勇武如示威者亦不會愚蠢地選擇襲擊最正中的防暴,只會選擇落單的警員,被告只是一個八卦的路人,沒有攻擊性武器,為何敢於走入防暴堆中施以襲擊,不合常理
反而被告人作供時直接了當,質素比執法人員作供更好。

而控方亦不能推翻女朋友身處福榮街交界,與被告相距80至100米左右,並非一個非常遠的距離,不排除被告一時心切找女朋友而造成本次意外

被告人逃離現場的行為,辯方指法庭不應該對被告作出不利推論,被告人對身邊警員大嗌「襲警」而不知所措向後走,而並非畏罪逃離現場

案件押後至7月22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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