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炳宙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提堂

黃(21)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案情摘要:
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及火柴頭(match heads)。
(摘自《立場新聞》2020年2月5日)

保釋被拒

押後至2020年9月14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以待政府化驗所的化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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