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30屯門

陳 (23)

控罪:
(1)非法集結
(2)管有攻擊性武器 (鐳射筆)
(3)未能出示證件 (9:45pm屯門良德街)

控罪1-2不認罪、控罪3認罪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遭裁判官訓斥,為何上次上庭已是5月,自今仍沒代表律師,上次亦有提醒被告要盡早找律師。根據法庭記錄,被告律師在6月15日得知被告答辯意向後就再聯絡不到被告。被告稱因為要工作,裁判官訓斥「個個都要番工架啦」。

案件定於9月14-15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裁判官警告被告控罪嚴重,如要保障自己法律權利要盡早和律師聯絡,屆時就算沒有律師也不會再押後。除更改報到時間,其餘條件不變,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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