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3青衣 #答辯

陳、李(18-25)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控罪:
(1)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D1陳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匯處管有6條六角匙
(2)、(3)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與10名身穿黑色衣服的抗議者以雪糕筒、磚頭、竹枝及其他物品堵塞担杆山路,對該處車輛造成阻礙

背景:
11月13日有人發起晨曦行動繼續「三罷」,二人在半年後5月12日首次提堂,獲准以現金 1000 元及 5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週報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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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陳 答辯:
控罪 (1) 不認罪
控罪 (2)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兩名證人。除被告本人外,辯方沒有其他辯方證人。安排一天中文審訊。

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案件押後至 9月2日 9:30am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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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李
獲批自簽$1,000守行為二年方式撤控,期間不與得干犯與暴力或刑事損壞有關罪行。
🎉D2撤回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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