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11大埔
#審前覆核

鄭(20)

控罪: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另涉一單傳票案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Part 1
(可參考📍Part 2📍Part 3)

0930開庭

陳官首先要求控方提供更多控罪基礎,因為控方最終只提及有可能危害或危害人和交通。(英文endanger),如果控方沒有更多控罪基礎,法庭將會以控罪書上控罪作審議。
然後又就指控方控罪書中,文法出現錯誤。要求控方今天內修訂控罪書及提供足夠控罪基礎。

陳官指,因倉猝收到文件,今天未能審議匿名令。

辯方指今次提出新的陳詞大綱取替6月5日陳詞大綱。同時向法庭呈上裁判署案例。
但陳官表示,普通法下,裁判官的案例並不適用。

辯方指因為控方申請警員匿名令常規化,因此希望法庭考慮其他裁判官審理警員匿名令時的申請。

陳官表示不同意。

休庭至上午11時,屆時控方需提供檢控基礎和修改控罪書。

(admin按:感謝臨時直播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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