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0天水圍
#新案件

D1 :張
D2 :張
D3 :何

控罪一: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控罪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控罪三: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戚(18)(舊案件)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僅有資料:11月10日於天水圍嘉湖銀座外,有50名示威者進行破壞,警方到場拘捕兩案的被告。

控方申請合併,唯辯方有所保留。

保釋條件
第一案三名被告:
五百元
每星期報到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第二案被告:
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八星期至九月七日 1430 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到時會處理合併事宜,答辯甚或是審前覆核,辯方須於八月十日前通知答辯意向。

裁判官同時指出,控方經常需要十分長的時間才能將有關文件給辯方,她要求警方及控方加快處理送文件事宜,並指出「咁樣可以令所有人加快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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