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9元朗 #審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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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23)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控於2019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PW4 WPC 14039 薜嘉恩(音)
駐守新界南重案組第3C隊
控方主問:
2019年10月25日1249至1253在灣仔警察總部12樓彈場測試P2彈珠發射器及P3波子。
首先量度其中一粒波子,重5.5g,直徑16.43mm。
將波子經樽頸放入氣球內,在一米距離外瞄準木靶子,拿住氣球內波子向後拉,放手彈出波子,共試3次,發射方法相同。
結果木靶子沒有任何損毀,有一聲聲響。
播放測試錄影片段
呈上片段中木靶子為證物P8
錄影片段為臨時證物PP9
辯方盤問:
2019年11月8日錄取口供?是
測試後發現氣球連接位撕裂,即「爛咗」?同意
第一次試射失敗?同意
警方有曾公佈此測試類似物品方法?不知道
有曾用相同方法測試類似物品方法?不知道
《深夜補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