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審訊 #續審
#0921旺角

吳(22)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PW表示今日抱恙不適,劉官叮囑PW要睇醫生;案件暫時押後至1500續審。

下午繼續傳召控方證人PW2警員劉臻良。PW2在主問時引述被告落口供時稱「我冇嘢講」,又指被捕後沒有任何一個階段/程序對被告施行暴力或威迫利誘。

由於PW2仍在作供階段,又要避免佢會接觸到多方面資訊,直播員都係封口🤐 補充資料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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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官認為基於法律原則及確保公平審訊;而被告人若有聘用法律代表一般都由律師做筆記以確保公平審訊,避免有「通水」的情況出現。如有須要,法庭會給予時間休庭讓律師與被告及其親友商討相關事項;劉官可作出呢啲安排,亦相信律師的筆記是完整、充分的。最後再次提醒公眾人士不能抄寫或記錄審訊,唯記者則應秉持專業操守作記錄及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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