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提堂
👤危(17)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管有一個鎚子,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新增控罪(2):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及2枚已使用的橡膠子彈彈殼,涉嫌無牌地管有槍械及彈藥。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擔保金$3,000
⁃ 在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 每週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 2020年9月15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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