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陳仲衡法官
#聆取答辯的回答 #審訊 [1/10]
#非手足 #非聲援 #岑子杰遇襲

D1: 何力桓(16)
D2: 羅建華(29)

控罪:
(1)D1-2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2)D1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
(3)D1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
(4)D2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
(5)D1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6)D2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詳情:
(1)D1-2同被控於19年8月29日,在佐敦德興街13號維亞軒餐廳,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岑子杰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岑身體受嚴重傷害
(2)D1被控於同年8月29日駕駛一輛白色豐田Mark X私家車時沒有持有效駕駛執照
(3)-(4)D1-2各被控於同日未獲擁有人同意或未獲其他合法權限而取用任何運輸工具,即一輛白色豐田Mark X私家車
(5)-(6)D1-2各被控於同日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即一輛白色豐田Mark X私家車

答辯:
(1)D1不認罪,D2認罪
(2)D1認罪
(3)D1不認罪
(4)D2認罪
(5)D1 認罪
(6)D2 認罪

據悉,該車輛於6月12日由車主報失。D2將於7月29日0900時判刑。 (註* D1犯案時未滿16歲,轉介至區院時已年滿16歲故現在不受少年犯條例所限。)

先就D1審訊作開案陳詞及讀出兩份承認事實(證物及證人)。

現休庭。

#非手足 #非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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