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何俊堯裁判官
#1208灣仔 #答辯

👤陳(27)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2)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3)管有違禁武器
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柯布連道與告士打道交界,攜有各一螺絲批、單指鐵蓮花及有套的行山刀。

被告否認3項控罪

控方申請傳召4位證人,沒有書面或視象會面記錄,被告會選擇自辯。
大概爭議點為物品性質,對管有物品並沒有爭議。

控辯雙方須在審訊3天前,向法庭提供雙方同意的書面案情摘要,英文文件翻譯本,並確保涉案影片可以在庭上播放。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 2020年9月30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再訊,作審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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