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3銅鑼灣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王(22)、D2李(19)

控罪:
(1) 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D1&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
(2) 暴動 [D1&D2]
(3) 非法禁錮 [D2]

背景:11月13日「晨曦行動」繼續三罷,深夜在銅鑼灣疑似便衣警員遭圍毆,事後二人被捕。11月28日首次提堂,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7月6日控方改控較嚴重的「有意圖而傷人」,加控「暴動」及「非法禁錮」兩罪,並轉介至區域法院。

由於控方延至昨天下午4時才將少量文件交予辯方,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

案件押後至9月29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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