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黎,趙(17-19) #提訊 (#1127馬鞍山 2項管有爆炸品 無牌管有彈藥)

控罪:
(1)D1-2管有爆炸品
(2)D2:管有爆炸品
(3)D2:無牌管有彈藥

案情:
(1)D1-2同被控於19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2)-(3)D2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D1、D2收到更多法律文件,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申請法援。

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

保釋條件更改:
D1
。免除其中一位擔保人
(更替擔保人
。因緊急人道理由,在某段時間批准離港赴中國內地

D2
。警署報到由3次改為1次
。宵禁令由星期一至五1900-0700、星期六日1600-0700,改為星期一至日也是1900-0700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1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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