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16) #1007屯門 #判刑

勞教中心報告、更生中心報告及感化報告均已索取完畢,顯示被告不適合勞教中心,而適合入更生中心。

報告的感化報告表示,於可否用感化形式判罰一問題上,案例「迮界」:被告思想單純、有決心改正;又有家人支持,應能重新改過。被告父母希望能重過安穩生活,被告本人則希望另覓學籍、繼續學業(因原有學籍將被開除)。感化官稱被告「乖」、無壞行為,又會聽取意見,相信在感化官監管下會有規律生活。而且被告已還押14天,有深切的體會。社工亦表示雖然被告9月被開除學藉後,不能再以學校社工身份監督陪伴,但仍可以朋友身份幫忙監督。辯方希望法庭以感化令形式處理。

葉官質疑報告提及自己沒有悔意,如何用感化令處理。他又指,被告堅稱自己是在回家途中見到示威,遂參與;但承認事實中,可見被告當時帶有護目鏡、口罩、護甲等物資,「如果係臨時決定嘅,點會帶呢?」從審訊直至今日,都「見唔到理由」。

辯方轉而希望法庭從被告將來會遵守法律這點考慮:被告不會再參與社運,也會定期回校讀書,盼法庭讓被告重回正常生活。

📌判刑

葉官首先重申,被告否認襲警、堅持自己清白,他亦不接納被告「回家途中見到有示威便決定加入的說法」;加之其犯罪情節比一般案例嚴重,故法庭原先認為,以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形式處理都不適合。

但,考慮到感化官認為本案為「borderline case」、被告承諾不會再參加社會運動、控罪亦非較嚴重的侵害人身罪名,
🟢法庭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附帶5項條件:
1 在工作、學業上聽從感化官指示
2 每日19至06時守宵禁
3 定期呈上尿液樣本供化驗
4 定期進行精神心理治療
5 依感化官指示參加對更生有幫助的社區活動

葉官最後道:「即使有今次事件發生,你16歲啫,仍然有機會貢獻。喺呢件事,每一個人都盡量幫你。」葉官提及被告父母,於案發當日凌晨收到被告被捕通知15分鐘便到警署、又出庭作證;過往感化官不會建議以感化令形式處理無悔意的被捕人士,這次卻破例建議,每個人都是「幫到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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