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Mr Yip葉劍明主控對敝台關注,以下補回7月16日及8月3日審訊內容**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9元朗 #審訊 [2/2]
PART 1 PART 2 PART 3

劉(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被告作供

辯方主問

被告現年24歲,為一間本地大學畢業生,2015至2019年間就讀該大學。

被告在2019年7月21日當晚得悉好友趙同學(即DW3)在元朗站被白衣暴徒襲擊,趙同學致電被告表達驚慌,但被告並不在現場,無法協助趙同學。被告事後得悉721當晚元朗站有大量傷者,並收到網上傳言指7月28日會再有白衣暴徒在元朗站集結。被告擔心市民安危,不欲再只能觀看直播而無法親身協助,故在7月28日帶同急救裝備在1900左右到達元朗站,並一直留在元朗站直至深夜即翌日0126左右被捕。

被告確認P1是自己當晚使用的背囊,而P2則放在P1背囊內。被告稱P2為一個「入水器」,並否認P2是一個「彈弓杯」。被告描述P2是一個膠樽的上半截,在較小一端開口即樽口位置套上一個氣球用以裝水製成水彈。

被告解釋要使用入水器的原因是因為部份水龍頭的出水口形狀扁平,無法套上氣球裝水,故需要以入水器固定氣球。使用入水器時要將氣球戳入樽頸位置,然後以樽口對準出水口裝水。

對於何以不翻轉以較大一端開口對準出水口裝水,被告解釋經過測試發現翻轉使用的話水壓不足以撐大氣球,如此使用只會很快滿瀉而不能製成水彈。

被告指自己沒有收拾袋子的習慣,於7月24日製作好P2入水器後因害怕家人當成垃圾就放入P1背囊內。而製作P2是因為自己是2019/20年度大學劍擊隊訓練營的籌備委員,訓練營當中有玩水彈遊戲,而營地的水龍頭設計扁平無法直接套上氣球裝水,需要入水器輔助。

被告是2016/17年度訓練營籌備委員會的助手,當年曾以類似P2的器具解決難以入水的問題,故在2019/20年度再度參與籌備工作的被告特意製作P2以協助參加者玩遊戲。被告與DW3趙同學同為2019/20年度訓練營的籌備委員,負責設計活動及遊戲。按照計劃他們在7至8月要完成遊戲設計,故在7月18日與DW3到大學籃球場作遊戲測試。

P3 30粒波子是遊戲道具,遊戲是以木筷子鬥快夾波子,用以訓練手指,以遊戲鍛鍊隊員掌握以手指控制劍尖準繩度。在7月18日測試後放入P1背嚢內,之後一直忘記取出。

由於大學校園的水龍頭設計可讓氣球固定直接入水,故未有需要用到入水器。但2019/20年度籌備委員中只有被告一人曾用過入水器,故被告特意製作了P2打算向其他籌備委員作示範。

被告並簡述當晚在P1背嚢內的物品,包括急救用品、止汗劑及24色水彩等。被告強調P2及P3只因自己沒有收拾袋子的習慣而遺漏在P1,只打算在訓練營使用。被告否認曾說過「波子攞嚟自衞」、P2「用嚟射波子」等說話,但確認曾表示「把鎅刀漏咗喺個袋度」。

被告表示將會傳召2016/17年度劍擊隊隊長(即DW2)作供。DW2與被告同為2016/17年度訓練營籌備委員,但並非2019/20年度的籌委,對去年的夾波子、玩水彈等遊戲設計並不知情,但曾於2016/17年度訓練營用過類似P2的入水器。


控方盤問

控方詢問是否要將盛滿水的氣球打結才能製成水彈,被告確認。控方詢問水彈一般的大小,被告稱約為手掌大小,即直徑約15至16厘米。

控方質疑利用P2入水器輔助下將氣球盛滿水後要取出入水器會十分不便,被告不同意,認為即使直接透過一般水龍頭盛水亦可能會滿瀉。控方質疑何不以手指將氣球開口拉闊盛水,被告反駁指如此氣球會被水流沖走,以入水器輔助可將氣球開口以平均力度拉開至符合水龍頭出水口形狀。裁判官認為氣球不必包實水龍頭才可盛水,控方認同並指一般人都會用手指拉開氣球入水。

控方請被告介紹玩水彈遊戲玩法。被告指遊戲約有20人參與,以分隊形式進行。每隊中一部份人作「馬」托起「騎士」,騎士頭上戴一頂皇冠,另一部份人以健身拉力帶射出水彈,目標將對方騎士頭上的皇冠擊落為之勝出。被告打算以P2製作50個水彈以供遊戲使用。因要避開期中測驗及期末考試,訓練營原定在2019年10月尾至11月舉行。

控方質疑被告既然早於2016/17年度就接觸過並親身製作過入水器,要製作一個新的入水器理應十分容易,亦不需再作測試,質疑何以會提早3個月製作P2;被告指製作P2為向其他同伴示範如何使用此器具,惟在7月24日製作後至7月28日均因事務繁忙未能向同伴示範。

裁判官指製作入水器只是將水樽截頭截尾,認為用口述向同伴介紹即可,被告回應指有實物更為形象化。控方質疑被告何不拍片向同伴示範,被告指從沒想過這樣做。

對於被告在主問時曾解釋自己沒有收拾袋子的習慣,而且擔心物品被家人誤當垃圾棄置,控方質疑被告可於家中藏好P2及P3免被家人棄置。被告解釋家中並沒有私人地方收藏物品,認為放在背囊內較為方便。

**由於時間關係,被告未能在7月16日完成作供。案件安排在8月3日0930續審,期間被告不得與任何人包括律師團隊討論任何與案件相關的內容。**

以下為被告在8月3日作供內容:

被告曾於2019年7月18日與DW3趙同學及其餘2名籌備委員測試遊戲,當中包括夾波子遊戲。測試後被告將P3 30粒波子放入背囊的暗格內,其後未有再翻看袋中內容。被告續表示雖然暗格並非有拉鍊,但亦非打開袋子就能看到,而將P3放入暗格只是見有位置就放進去。控方質疑被告在收拾背囊預備7月28日到元朗站的物品時一定會見到P2及P3在背囊內,被告並不同意。

控方詢問被告是否早就看過有關「彈弓杯」的影片、知道P2和P3能射出波子傷人,被告並不同意。控方詢問被告是否憎恨白衣人,被告指並無特別憎恨。控方詢問被告當日是否打算到元朗站找白衣人,被告否認,並指目的只為如有白衣人向市民施襲,被告可即時急救。被告並指當晚根本沒有在元朗站見到白衣人出沒。

辯方沒有覆問,被告作供完畢。

傳召DW2劍擊隊隊長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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