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合併案件
#1110荃灣

D1 潘(16)
D2 謝(19)
D3 麥(16)
D4 * (15)
D5 胡(19)
D6 邱(20)
D7 文(26)

法庭發出命令,禁止以任何形式披露D4 的身份。

控罪:
(1) D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D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 D1-7: 參與非法集結
(4)-(10) D1-7: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於荃灣大河道近西樓角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鐵通。
(2)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袋膠索帶,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 D1-7同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4) D1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黑色口罩。
(5) D2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黑色口罩。
(6) D3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黑藍色毛巾。
(7) D4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藍色口罩。
(8) D5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黑色口罩。
(9) D6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黑色頸套。
(10) D7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黑色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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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7均獲准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現金$500
2. 不准離境
3. 宵禁令:0000-0600
4. 警署報到:一星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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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案由新案和舊案合併而成,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 09:30am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D1維持原有條件保釋,D2-7 均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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