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1209旺角

陳(18)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裁判官表示已收到cctv的時間列表,以及控辯雙方同意涉案物本質上並非攻擊性武器,故此若要定罪,控方須證明其意圖。

押後至2020年9月1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裁決,其間以原有條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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