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722荃灣
#判刑

D1朱(18)
D2陳(31)

2項刑事毀壞 (刑事毀壞何妖辦公室)

先處理D1判刑。
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亦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家庭背景和病歷,接納感化報告判處感化令。

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該處所受到嚴重程度的財產損壞。但考慮被告年輕因衝動犯案,被社會氣氛所影響,亦考慮破壞並不是由被告一人造成,也作出了$50,000賠償,不是一個小數目。
被告過往沒有刑事記錄,願意認罪,家人對他亦支持。參考精神科報告,裁判官相信他案發時思想不成熟,處理情緒有困難。感化報告指被告有悔意,相信被告已上寶貴一課。
法庭考慮處罰時除了懲罰因應考慮如何讓被告改過自新。
因此判處D1 12個月感化令,命令被告在工作、居住和學習需遵從感化官指示,亦要參與感化官指派的活動。

處理D2答辯。
D2認罪,但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指上次提堂已有提醒被告找律師,他們有專業技能可幫你求情,你決定不押後案件找律師?D2稱已明白自己權利,今天自己求情。

D2同意案情,指自己受社會風氣影響,一時衝動。當時一個人經過現場,沒有聯同其他人破壞,在他投擲金屬座前,現場已被破壞。裁判官問D2可否賠償$50,000,可作判刑時的考慮。D2最終表示無法在短時間內賠償,因此不賠償。裁判官留意到D2曾因過往案件被判醫院令,詢問D2精神病歷狀況如覆診次數、用藥等。
裁判官指不希望在公開法庭上問及D2大量的私隱 (按:此直播亦已隱去大量內容),但判刑時需考慮精神狀況和病歷對案情的影響。

裁判官指D2在法庭的對答思想清晰,但因他已是成年人、刑事記錄不佳,他有精神病歷亦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現時只考慮判監或醫院令。

押後至8月24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還押小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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