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11黃埔
#續審 [2/4]

Day 1
Day 2 part 2

D1鄧
D2伍
D3鄧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2. 對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8)條)

盤問PW2撮要:
小隊指揮官訓示警員在紅磡一帶巡邏,當天不是特別任務行動,和平日一樣,正常來說應該行孖必。PW2:部分同意。
看見到堵路行為大約5至10分鐘後,打電話給警長100 (PW3) 警長回應繼續監視。
辯:現在有200-300人,為何只留意三名被告?
PW2:其中一位被告著淺色衫,身邊有兩人,行動較活躍。
辯:其他人都是全身黑色衫而且有cap帽?
PW2:同意
辯:附近有市民圍觀有人用手機拍照
PW2:相信有但我看不到
辯:有記者及攝影師
PW2:少
(PW2在圖中圈出三名被告第一次堵路的位置。)
辯:你開始尾隨三名被告時知道警長在哪?
PW2:當時不知道,後來才聯絡上
辯:口供紙上說「當時警長100在我附近,我和他保持聯絡」這一刻是何時?
PW2:再之後
辯:即是在必素街堵路時打電話,德民街堵路未發生?
PW2:不肯定
辯:你告訴警長100有三名男子在必嘉街堵路
PW2:同意
辯:當時警長100在哪?
PW2:不知道,之後才見到他。
(PW2在圖中用紅色三角標示PW2見到警長的位置)
Pw2指出,等待警長100的指示作拘捕。尾隨三人時警長100在他身後約15米,用眼神指示他繼續跟。
(辯方要求播放賽馬會外的閉路電視片段)
影片顯示PW2和三名被告相差20秒出現,警長100在PW2經過13秒後才出現。PW2同意當時和三名被告相距約50米。之後三名被告向右轉,Pw2說他們在他視線只消失了一至兩秒。
辯:你一至兩秒跑到50米?

轉右後是通往黃埔花園一期平台的樓梯。
PW2說他到達樓梯口時已見到三名被告在樓梯頂,轉右走。
辯:但為什麼你上到樓梯頂時向左行?
PW2:因上到去見到和被告很接近,為免被發現先向左行。
辯:之後他們在天橋逗留,你亦行入天橋,不怕被發現?
PW2:當時冇預計他們會停下,唯有繼續行,行過了他們。不久之後掉頭時見到警長100,他用手勢示意我繼續跟蹤。
辯:什麼當時不兩個人一起跟蹤?又不作拘捕?有沒有問警長100?
PW2:沒有,當時只跟隨警長指示。

跟蹤到必嘉街明安街路口,三名被告逗留。PW2在M記門口,即距離十米外監視,亦見到警長100的位置,但不知道其他同事的位置。逗留了五分鐘,等待警長的指示。
辯: 這五分鐘冇同任何人聯絡或溝通?
PW2:冇
辯:警長見到你在什麼位置?
PW2:不知道
辯:沒有想過以任何方式與警長溝通?
PW2:冇,唔記得有冇溝通
辯:如果有,你應該有寫落記事冊,因為這是拘捕前的關鍵事件。「你冇寫落記事冊即係冇(溝通)啦」PW2看了一會記事冊,只能同意。

辯方質疑,D1D3行開逗留位置兩步,PW2就決定拘捕,之前跟蹤了20分鐘卻沒有考慮拘捕。在準備拘捕時又沒有先聯絡警長100。
PW2:這是我當時的判斷

辯方盤問PW2未完結,下午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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