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8銅鑼灣 #提堂

梁(28)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香港銅鑼灣利園山道54號至70號鳳鳴大廈地下,保管或控制40個鐵釘連膠管、1支黑色噴漆、1把鉗、1支裝有約1138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膠樽、1支裝有約750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玻璃樽,及1支裝有約415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金屬樽,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或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任何物品

背景:5月27日市民上街反對国歌法二讀,警方翌日在多區肆意搜查市民。梁在30日首次上庭,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20,000元保釋,並須承諾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企、守宵禁令及每週報到3次。

已完成化驗確認內含汽油
由5月23至28日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梁每天出入涉案大廈,在案發前與一名不知名男子離開大廈
由於沒有密碼未能開啟梁電話檢驗
控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檢驗指紋及DNA化驗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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