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11黃埔
#續審 [3/4]

Day 2 part 2
Day 4

D1鄧
D2伍
D3鄧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2. 對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8)條)

辯方盤問PW3。

得知PW3當天在蕪湖街處理其他案件後前往到紅磡道。沒有想過當日會處理集會事件,沒收到特別指示,前往現場是出於自願。

辯:為何PW3指有二三百人衝入黃格,但口供卻沒有提及,又稱不記得二三百人衝入黃格的時間?
PW3:當時只留意D1-3,故沒有留意周圍。
辯:為何特別留意D1-3?
PW3:D1-3由德民街行至必嘉街,吸引了注意力。
辯:(口供内沒有提及何時何地見到D1-3) PW3有20年經驗,理應明白口供之重要性,亦明知本次事件涉及警員受襲,口供會成為呈堂證據,為何不準確記錄事件時間點?
辯:當時D1有冇背囊?
PW3:有
辯:口供沒有記錄
辯:口供中所指和隊員一同巡邏,但你作供一直是一人行動,真的有一同巡邏?
PW3:沒有...
辯:2000前有向兩名警員(包括PW2) 作簡單訓示,用什麼方式,在什麼地方訓示?
PW3:面談,蕪湖街
辯:訓示後準備前往現場,為何不和兩人一同前住現埸?
PW3:因各人有各自心水去不同地方巡邏,只可肯定兩人在附近

PW3的口供附上地圖,PW3表示沒有,辯方質疑,PW3其後表示應該是準備時遺忘了地圖的存在。

辯方要求PW3用地圖描述事件經過。地圖主要標示PW3及PW2跟蹤D1-3之經過。

辯:你是否認同口供所述「PC20956亦在旁邊看到D1-3...」是指PW2在你身旁?
PW3:不同意
辯:即「旁邊」是指「附近」?
PW3:是
辯:為何不一起跟蹤D1-3?
PW3:避免被發現
辯:你在何時主動致電PW2,為何致電?
PW3:發現D1-3堵路(於紅磡道掟磚及竹支)後,確認兩人所見情況是否真確
辯:是否看見PW2?
PW3:只留意D1-3,沒有看見
辯:何時看見PW2?
PW3:有人大叫「有狗到」時
辯:電話有冇提及D1-3衣著外形?
PW3:記憶中只有講及D2
辯:口供中「繼續保持聯絡」是否指你們一直在保持通話?
PW3:不是

辯:你何時向龍督察要求增援?
PW3:PW2在黃埔花園跟蹤D1-3時
辯:知道龍督察位置?有冇問支援預計到達時間?
PW3:不知,但相信好快到
辯:「好快到」的定義?不同警察對此有不同的定義,可以是十多分鐘或一至兩分鐘。
在必嘉街明安街時,你有否了解其他隊員位置?
PW3:沒有
辯:是否認同D1-3在該處停留時是拘捕的「大好時機」?
PW3:是
辯:是否認同2人可在當時以和平方式(如截查)應對D1-3?
PW3:不同意,要3-4人方可

播放片段 (明安街D1-3和各警員糾纏) 辯方質問片段事實。

1. PW3不是用掌根打向D2肩部
而是用拳頭以拉弓打向D2右面/頭部
PW3:不同意,認為係角度問題
(惟片中可見D2穿淺色衫,在片中PW3卻打向黑色部份(頭部),非淺色部份)
(影片多次放慢,PW3仍堅稱打向D2肩部,以便作反手扣)

2. 當中有人邊打邊粗口問候D2母親,聲音來自龍督察?
PW3:不同意

3. PW3扯D2頭髮致其在地
PW3:不同意,是按其頭部

4. PW3用膝壓D2頸部
PW3:不同意,是用膝壓D2背部

5. D2投訴手部被壓,一把女聲叫「你唔好撚嘈」出自龍督察?
PW3:當時和龍督察不足1呎距離,但因當時已「筋疲力盡」故無聽清

6. 片中有人叫「藍絲打人」,認同一場誤會? (黃絲被藍絲攻擊)
PW3:不同意

7. 你制服D2時,片中由頭到尾沒向D2表示警察身份
PW3:同意,惟片段後有表示自己是警察

8. 表示警察身份後,D2已沒有反抗
PW3:同意

9. 拘捕D2期間為何不表示警察身份,卻以粗口問侯D2?
PW3:不同意

辯:能否記得D1-3攻擊PW2過程?
PW3:D1D3在PW2 面前用連環拳攻擊PW2兩邊頭,D2在PW2背後打背部
辯:PW2曾大叫「幫手」
PW3:不同意

上午庭結束,下午庭先處理另一案件,約1615再開庭,繼續盤問。

辯方質疑,為何被告兩次堵路PW3都沒有拍照,PW3稱怕被發現身份,但辯方指現場有很多街坊亦在拍照,PW3亦是裝作路人,應不怕被發現。
辯:在黃埔花園樓梯的底部,你說你看到PW2向右轉,那你不可能見到三名被告向右轉,因他們一早走了。
PW3:同意
辯:即是你證供內說三人轉右是一派胡言
PW3:不同意
辯:看賽馬會的閉路電視,你距離PW2超過30米以上, PW2又距離被告50米以上,即你和三名被告距離80米以上。
PW3:我不知道PW2和三名被告距離多遠。
辯:在黃埔花園平台的閉路電視,看到你一路行一路講電話,同一時間PW2亦拿著一些東西在左耳,是不是PW2告知你三人的行蹤?
PW3:不同意
辯:你在樓梯底望上去時見到PW2沒有左轉,但又見到三人向右轉,即三名被告和PW2距離只有一米?
PW3:可能該三人不是被告
辯:但你主問時又好肯定,又說視線沒有離開過被告,光線充足。根本你沒有目擊到三人在平台轉右。
PW3:同意
辯:即是你在庭上說謊,直到剛剛被拆穿時才反口?
PW3:不同意
辯:你上樓梯時揸住電話其實是問PW2去咗邊
PW3:當時只是拿著電話掩飾身份。上到平台後就聯絡龍督察要求增援。

播放鴻運樓閉路電視。
辯:見到三名被告出現,十數秒後PW3出現,右手拿著電話,左手在掃,一直低頭望住電話屏幕。
PW3:其實我眼尾睄緊,有兩次抬高頭,掃電話是掩飾身份。
辯:片段中亦見到D1孭斜孭袋。你聲稱跟蹤了一段長時間,卻說不出D1孭斜孭袋,其實你根本連眼尾都冇睄,進行跟蹤的是PW2,他向你報告你才寫落口供。
PW3:不同意
辯方指出以下案情:
你說看見被告用磚頭堵路亦是虛構,其實是PW2向你匯報,你把他看到的事情當成是自己見到,你在樓梯底根本連PW2都看不到,因為你跟不上,如果你有跟上你不可能見不到他轉左。閉路電視內亦能清晰見到PW2先轉左。如你在必嘉街有專心跟蹤,不可能沒察覺D1是孭斜孭袋。D1D3進入明安街,PW2尾隨,你說聽到PW2嗌「警察」是虛構,如有此事你不可能聽不到他大嗌「幫手」。你說見到D2用拳頭打PW2後面,你嗌「警察!咪打」亦是虛構,沒有同事聽到你嗌。實情是PW2無端按低被告,並不是因為他們堵路。你們沒表露身份,被告以為你們是藍絲,因此抗拒你們的武力。你見到的是PW2向三名被告施襲,你對D2用武力按他在地上,扭他手臂,用膝壓他後頸,期間沒宣佈過你是警察。
PW3:不同意

控方覆問
控:為何要拉住D2的手臂?
PW3:因要將他控制,反鎖手扣。
控:為何要用手按他的頸?
PW3:因他當時激烈反抗,為了不讓雙方受傷而控制他。
控:在黃埔花園平台樓梯的情況,主問階段,你說見到PW2緊隨三人轉右,為什麼盤問時卻說見不到三人轉右?
PW3:可能因為見到PW2轉右,就意識到三人亦已轉右。

PW3盤問完成,作供完畢。
是日亦將近1730才休庭,控辯雙方經商討決定不用傳召PW5,明天傳召PW4。

明天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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