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02灣仔 #審訊

👤陳(25)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3)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於灣仔黨鐵站A1出口外,管有2個錘子及1支棍。
2/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3/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扳手、1個電磨機、2個圓磨機刀片、4支螺絲批和1個電鑽等。

速報
🥳罪名不成立🥳
(YEEEEAH!! 唔好意思剛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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