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念慈裁判官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 (#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十四日審訊

開庭

控方證人PW15警長方樂文作供完畢

控辯就是否傳召控方證人PW21 pc13729作供有爭議

控方希望該警員在三條已經呈堂的錄影證物P118 P119 P117中辨認其中六名被告在當時現場出現

多名辯方律師反對,證供涉多名被告,口供從沒提及專家證人身分,反對他講這方面證供,意見證供,因為他並不在現場,也沒有參加任何拘捕,意見是該證人不適宜給意見證供。

官:
證人不認識被告,片同人一樣樣的話,不用該證人指出啦,我認都得啦! 你要他認一個他不認識的人,無意義。陪審團都可以看相認證人,不需要證人去認。警方因為這條片段認為這個是第幾被告,進行調查,如果是解釋的話又不同,如單純辨認是無必要的。

控方:
引用英國上訴庭 2002年判決,辨認案發現場拍攝的相片是否被告四種方法:

1)相片足夠清晰,陪審團可辨認庭上
2)證人認識被告
3)不認識但用SPECIAL 知識大量時間查看分析現場攝影圖像,獲得陪審團不具備的信息
4)掌握FACIAL MAPPING SKILLS的專家證人

控方指本案依賴第一第三理據傳召PW21。認為PW21比陪審團處於更好位置辨認被告,因他不停觀看錄影片段查看分析現場攝影圖像

然而控方所舉出案例依賴第二方法,並沒有指出第三方法在香港是否適用。

休庭商議後

控方繼續依賴證人PW21口供。辯方認為是否可以呈堂,是否有足夠事實根據,在乎證供如何,建議先讓證人出庭給口供,是否能作為辨認證據方面以特別事項處理。

法庭將聽取證人口供,辯方保留反對接納作為證供的權利。


插曲:

播片時PW21突然在證人席上向控方不斷搖頭示意

第三被告的律師抗議,證人與控方的庭上眼神溝通。

其後,主控表示播錯了片P116,原意是播P118


休庭下午14:30 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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