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李 #提堂 (#0902將軍澳 管有工具適合作及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控罪:傳票,有人指稱被告於2019年9月2日於將軍澳寶順路及唐德街交界,沒有合法權限下管有一支雷射筆,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第17條。

是日答辯,被告不認罪

控方有3名證人,其中一名為專家證人。

辯方將爭議專家報告的醫療意見,不爭議其餘專家報告意見。辯方亦會爭議證物鏈連貫性。

辯方保留傳召一名事實證人,需一日審期。

案件押後至 28/9 0930 觀塘法院第八庭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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