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薄扶林 #提堂

👥D1:黎 (22),D2:徐 (20)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1)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3) 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D2)

(1)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及華富道放置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堵路。
(2)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剪刀、𠝹刀、7條膠帶等。
(3) 被控於同日,在薄扶林道西行近消防局行車道上無合理辯解而作出作為,造成交通受阻礙。

D1答辯:否認控罪(1), (2)
將傳召2名警員證人,沒有警誡供詞,以本地話作一天的審訊。

裁判官批准D1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0月21日 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作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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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同意案情並明白控罪,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撤銷控罪(3)🎉
⁃ 自簽 $1000
⁃ 守行為 12 個月
⁃ 繳交 $500 堂費 (從擔保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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