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成 #傳票案件 #疑似手足 手足已FC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1459 開庭

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案情: 於2019年 #1113將軍澳 PW1-4於警車上巡邏至翠嶺路及寶順路交界,發現一群示威人士使用雪糕筒及雜物阻塞道路,因而落車追截,人群四散。最後PW1截停拘捕被告,於搜身時發現背囊內有電話、帽、豬嘴、濾罐、急救用品、口罩、手套、手袖等。警誡下被告指「行動並非傷害他人,只係想政府正視問題」,其後錄影會面時被告保持緘默。

被告同意案情及簽保守行為。

裁判官正式命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期間需奉公守法,不得干犯有關阻礙公眾地方的控罪,亦需繳付堂費1000元。

證物3-5歸還被告,6-13 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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