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唐偉倫暫委裁判官
#1021何文田
#審訊 [1/3]



已認罪:
控罪一,三,四:刑事損壞
於2019年10月21日於愛民邨一帶損壞屬於時任區議會選舉建制派經x聯候選人左匯雄及民x聯候選人吳奮金的物品。

不認罪:
控罪二:抗拒警務人員
10月23日在九龍何文田忠孝街60號外抗拒警員15108。
控罪五:普通襲擊
10月21日在九龍何文田忠孝街新民樓外襲擊前任區議員民x聯吳奮金(50)。
控罪六:刑事恐嚇
10月21日在九龍何文田忠孝街新民樓外恐嚇前任區議員民x聯吳奮金(50) 使他受驚。

就控罪五和六,只依賴PW1即吳奮金本人的證供。

主問撮要
吳奮金 (50) 現職民建聯高級助理主任。於10月21日早上約7時15分開始在信民樓一帶作區議會選舉的選舉工程,左滙雄區議員在附近一帶一起宣傳。期間看見被告於對面馬路毀壞屬於左滙雄的選舉旗幟,然後過馬路,拗彎了插在欄桿上的選舉旗幟的旗桿,又撕下了貼在牆上的海報。被告走到PW1身邊,拿走他手中的宣傳單張丟在地上。PW1不理被告,被告一直跟住他,在他側邊大聲嗌,令PW1「好驚,手震腳震」。然後被告用手推了PW1兩下,令他後退了兩三步。PW1記得被告大嗌「我比你選但你要退出民建聯」「唔好喺呢條村做宣傳」「唔好喺我面前出現,唔好畀我見到你」震耳欲聾。然後PW1話要報警,附近亦有街坊話報警,但警察未到場被告已離開。

盤問撮要
PW1 由2011年開始做區議員 (註:現已落選),工作包括跟進街坊疑難,亦有遇過政見不同的人士,對處理紛爭矛盾應該有經驗,遇上被告的行為不至於會嚇到手震腳震。10月21日下午錄取的口供,PW1沒有提過驚到手震腳震、亦沒有提過被告一直跟住PW1。

辯方案情:
當日被告拗彎了左滙雄的選舉旗幟,過馬路後行到你面前說「我幫你派」(PW1:不記得),在你手上拿走了約20-30張傳單,行前了一米左右張傳單丟落地下。(PW1:不記得) 你沒有反抗沒有爭持亦沒有鬧他。(PW1:同意) 之後被告再行前,先撕爛海報,再拗彎了其他旗杆。(PW1:不同意) 你對被告說「唔好咁樣」。你的反應是錯愕但冷靜。(PW1:不記得) 被告只有說「我比你選但你要退出民建聯」這一句,他由頭到尾都冇推過你。(PW1:不同意)
10月28日你再錄了另一份口供,說不打算追究。(PW1:同意) 口供內提及不追究不認人不作供,你沒有受到威逼利誘才這樣說。(PW1:同意) 其實你有能力處理此糾紛,你想比一次機會被告,因他只是一時衝動。其實你當日不是太過受驚,所以才打算不追究。(PW1:不同意) 11月7日你又落了另一份口供,這次又說會對事件追究到底,配合警方行動,其實是警方主動搵你你才說要追究。(PW1:不記得)

就控罪二,有5名警員證人。PW2 PC15108蔡炳雄(音) 作供中。
明天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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