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鄭念慈裁判官
#答辯
#0915將軍澳

*(15)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將軍澳港鐵站外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自拍棍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在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黑色對講機

(1)不認罪,排期審訊
(2)認罪,希望以其他方式處理,結果將待控罪(1)判決時一併處理

案件押後至9月3日09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少年庭進行為期一天的中文審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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