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118觀塘 #更改保釋條件
梁(16)
控罪:串謀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有害物品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3條 及第200章第159條(a)及(c))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於香港意圖以異丙醇、乙醇及乙酸的混合物中釋放的氣體,使警員受傷。
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
更改獲批
⁃ 警署報到次數減少:每星期一次(原本四次)
⁃ 宵禁令:22:00-05:00(原本21:00-8:00)
🟢
原有條件
⁃ 保釋金 $20000
⁃ 不得離港
⁃ 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The Psychology of TikTok Duets: Analyzing Collaborative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