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0722荃灣

👤陳(31)
*被告為0722荃灣案第二被告。

D2自本月10日至今,已還押小欖14天,期間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不同意報告內容,認為有穿鑿附會之處。他又求情指以後會改過反省,希望輕判,並判處監禁而非入院令。

醫生報告建議D2入院,溫官聽取求情後認為,D2說法無助法庭作出最合適判決:「我唔鍾意將你啲私隱喺法庭度討論……(憑)我同你傾偈嘅印象,我覺得你思想清晰,清楚亦願意接受法律效果。既然你願意失去自由一段時間,梗係希望時間愈短愈好。」遂就D2詳細狀況,詢問其家人。

判刑
溫官表示:被告罪行嚴重,涉及的損壞不小。考慮被告過往刑事記錄及無法賠償,法庭理應考慮判處監禁;聆訊過程中,法庭以不少時間與被告傾談,認為被告清楚自己的行為及罪責,雖報告中醫生指被告適合被判處入院令,但基於被告犯案乃受社會氣氛影響多於受病況影響,法庭決定判處監禁。

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之1,
🛑判被告監禁3個月,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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