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07沙田 #提訊
🕞15:30

D1劉(45)
D2謝(42)
D3李(27)

控罪:1.暴動(D1-D2)
2.襲警(D1)
3.抗拒警務人員(D3)
4.管有攻擊性武器(D3)

案情: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內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控罪一)
D1另被指以月餅罐擲向督察1663劉俊豪(控罪二)
D3被指於2019年9月7日,在沙田站抗拒在執行職務的督察1663劉俊豪;於同日在沙田站B出口,管有兩支第四類鐳射筆。(控罪三及四)

A1正申請法援,申請押後索取更多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20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若認罪則開審第一天判刑,若不認罪則跟A2 A3一樣。

A2 A3不認罪
審前覆核將於2021年2月8日0930進行,需在不少於7天前提交問卷,審期將於2021年3月10日0900(因疫情所以提早,有可能有變動)進行中文審訊,預審期六天

全部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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