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港大
#審訊

D2:盧(20) D3:李(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薄扶林道以雜物堵路。以水馬、交通錐、垃圾桶及其他雜物,對薄扶林道行車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2名被告不認罪
(同案另外2名被告早前自簽守行為)

承認事實
1. 警方在11月13日在堵塞路段拍攝相片7張(證物P1,1-7)
2. 警方在11月11日拘捕後拍攝被告相片3張(證物P1,8-10)
3. 被告無刑事記錄

控方第一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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