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527天水圍

王(19)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被控於20年5月27日,在天水圍天悅邨悅富樓外管有三條帶有小刀或刀片的手繩及一塊刀片
(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黑色頭盔及一個防毒面具
(3)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

🎊撤銷第2、3 條控罪🎊

修定控罪(1)以《簡易治罪條例》之「管有攻擊性武器」提告。

辯方將與律政司商討其他處理方式剩餘控罪(1),並應於9月30日或之前,通知控方被告的答辯方向。

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1430時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若案件以其他方式處理將進行答辯,否則作審前覆核。維持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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