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判刑
羅(20)
🛑已還押2星期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悅翠苑附近涼亭內,管有1把黑色錘、1罐噴漆、1支六角匙及2包膠索帶
背景:11月13日首次提堂,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1月8日再次提堂因工作關係申請撤銷宵禁令被 #香淑嫻裁判官 拒絕:4月29日與同日同地另一案合併,並修訂及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鐳射筆)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申請撤銷宵禁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8月21日
‼️承認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方撤銷「管有攻擊性武器」,
🛑還押候判
🛑索取勞教、教導所及感化報告,全部報告正面,已解釋及明白以上報告
辯方呈上來自8封求情信,包括羅本人、兄長、社工及友人
羅在求情信中指對事件感後悔,案發當天衝動,沒有清楚考慮後果,忽略其他人安全。犯案只是因一心希望為民發聲,向政府表達訴求,但明白此非犯罪理由,案發後深切反省。
羅有一直參與義務工作,對香港有強烈歸屬感,立志回饋社會,服務香港人。
裁判官指羅已還押2星期,深深感受到失去自由的感受,已受深刻教訓
🛑18個月感化
🛑12月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聽取進度報告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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