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09金鐘 #審訊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被告不認罪

本案原定只有一天審期,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對證物鏈有爭議,有兩段加起約5分鐘片段需要播放,如表證成立除被告外辯方亦有1名證人,再加雙方沒有同意案情,鄭官擔憂如果今天未能完成舉證部分,他下個最快的審期便要到12月中或1月初,情況不理想。

經兩度休庭待考慮後,現決定今日先處理同意案情及控的專家證人,主要證人將留待最後再傳召。


承認事實 (P16)
1) 案發日約1800 警員6277 連同其他警員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巡邏,截停5名人士。
2) 警員6277負責搜查被告,當時被告身穿黑色cap帽、黑色外套、黑色褲、黑色波鞋, 孭黑色背囊。警員在被告身上沒搜出特別物品,而在背囊(P1) 則搜出證物P2-12,即伸長可達74cm的伸縮棍 (P2) 、雷射筆(P3)、四粒小電池(P4) 、2粒長電池連架(P5) 、電筒、望遠鏡、護目鏡、泳鏡、手套...
3) 當晚18:15-21:30添馬公園有一個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的集會,主題為悼念於11月8日離世的周梓樂。
4) 被告無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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