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11:00
👤楊(29) 🔥#判刑 (#1111上水 襲警)


呈背景報告和精神科報告。由於2021年3月才看心理醫生,未能準備心理報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無任何精神病,心智沒有任何問題。

求情:
學校指其為熱誠全心全意的老師,給學生很多正能量,因為案件被解僱,但依然欣賞其表現。爸爸18年肝癌好番,楊很多時候照顧家庭。沒有不良紀錄,多數時間照顧家庭,教學,運動。事件與性格不符,單一事件,警員也沒有受傷,希望非監禁式刑罰。


判詞:
兩個精神科報告,被告見醫生沒有向醫生透露,警方想扔他落橋的想法,也沒有提及母親精神病史。
襲警是嚴重罪行,法庭要保護警務人員,傳遞信息,被告沒有悔意,因此不考慮社會服務令感化。

事件中被告慢駛堵路被警員制服情緒激動,掙扎受傷。考慮其父母供書教學多年,事件令爸爸媽媽憂慮,被告要幫爸爸打胰島素,媽媽精神病十年,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
然而多個報告裡沒有找到悔意,反省悔改,洗心革面,因此

❗️判監禁9個星期❗️
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批准
(跟高院term,唯保釋條件改為每星期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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