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0屯門
#裁決

曾(47)
控罪:抗拒警務人員

速報:
罪名成立

判刑:
4星期即時監禁‼️

批准申請上訴期間保釋:
現金$3000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裁決及判詞難聽過粗口,不日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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