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0115屯門

李(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指2020年1月15日22:43警方接報有一群黑衣示威者於山景邨貼海報,警方到場後有人大叫「警察,走呀」,後警方於天橋外50米截停被告,被告警戒下承認帶備噴漆準備噴政治口號,並表示「阿Sir,一時衝動,唔會有下次」。

被告認罪,證物P 1 - 3沒收。

求情: 被告28歲,大學畢業,之前從事文職工作,失業2個半月後尋獲現時的侍應工作,月入約一萬元。被告因想表達不滿帶備噴漆,當日噴漆在袋內發現。被告一時衝動,沒顧及後果,被捕後合作。被告一直奉公守法,重犯機會低,事件中亦無財物損毀,被告將有刑事定罪記錄,這已是對被告的最大懲罰。

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被告,9月30日14:30於屯門裁判法院一號庭判刑,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The Benefits of Using a YT Audio to MP3 Conve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