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111上水 #1111大埔 #1112大埔 #提堂

D1:陳
D2:譚
D3:張

修訂控罪如下:
D1-3:參與非法集結。
D1: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即一塊布)
D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D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即打火機和用作充氣的器具)
D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44條索帶)

控方提出為警員申請匿名令,辯方沒有反對,法庭批准。
*法庭表示,審訊期間,控方證人1,2,3將以處理警長abc稱呼,任何不得透露其任何身分資料和其他可識別的方式。如有人不服從指令,可被視為藐視法庭,將會判監和罰款。

辯方申請押後,因為昨天才收到相關文件,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11月4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一庭再訊,各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Samsung HW-B650: A Powerful Soundbar for an Immersive Audio Exper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