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02銅鑼灣 #提堂

D1文念志,D2陳振哲,D3鄭仲恒

控罪: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3)
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編號18506的高級督察及其他警務人員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D1)
於同日同地無牌持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今日控方將控罪(2)之其他警務人員改為在場執行驅散之兩大隊警員(機動部隊及總區應變大隊)。書面提交沒有正式讀出來,大意係咁。

辯方不反對控罪修改但三位律師書面陳詞對控罪書詳情(particular)欠缺受阻撓警員資料如編號等有意見(感覺大包圍控告)並向法庭申請:
1.控罪詳情加入補充更詳盡資料
2.事發時在維園8號閘及小食亭有一連串事件發生,希望將控罪(3)分拆反映不同地方不同阻撓行為。

何官拒絕上述兩項申請,因為
A 控罪案情摘要(summary)有警員資料,庭上會播放警察拍到片段,辯方亦可在有需要時要求控方進一步披露。
B 案發時間有一連串事件發展,中間停頓不多。拆細多幾條控罪對被告沒有益處。

三被告需要即時答辯
D1,2,3 全部否認控罪(2)
D1 承認控罪(3)❗️
控罪(1)非法集會之前撤控,控罪(3)待控罪(2)審訊完一併處理。

案件押後至10月27下午2: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控方主控透露至少會傳召兩証人及十項証物,預計三天審期,唯主控出年十一月後才有空檔,因此下次會換人。
三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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