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612沙田
#提堂

第一被告:黃 ‼️認罪‼️
第二被告:谷

控罪:刑事損壞

詳情:黃及谷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損壞L2至L3的扶手電梯,黃另被控損壞L1至L2的扶手電梯

第一被告詳細案情:
於6月12日,當日在各商場有唱歌活動,控方第1至3證人於廣場內巡邏,第1證人看見被告用白色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扶手電梯寫上「721、831、101」等字眼,另一人寫上「香港獨立」字眼,被告在截查下被搜出一支白色筆及一對手套

第一被告求情:
-被告打算到外地升學,被告並非「唔讀書搞搞震」的女孩,求情信顯示被告真誠尊重老師,願意服務學校及社會,校長讚賞被告有領導才能
-本宗案件乃反修例運動一周年,被告嚮應網上號召,被告承認一時魯莽犯錯,犯錯後坦白向老師及家人承認
-被告願意全數承擔9000元清潔費

法庭為第一被告索取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庭下令被告賠償4500,案件押後至10月8日1430判刑,期間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第二被告的案件應辯方要求押後至10月19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期間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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